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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以房养老” 没房咋办?

  面对严峻的养老形势,日前在全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上,“以房养老”这个老话题被再度提起,民政部副部长甚至将其纳入下一阶段工作的引导方向之一。

  (11月8日《扬子晚报》)

  目前我国有房产的老年人毕竟是少数,尤其拥有优质房产资源的老年人更是集中在城市,“以房养老”只能顾及少部分老人,当配菜甜点可以,当主菜就“鞭长莫及”了。一般而言,有房产的,经济条件就还可以,没有“以房养老”的必要;而没房产的,经济条件相对较差,却没有“以房养老”的资格。有房的用不着,没房的够不着,这就是“以房养老”的现实悖论。再说了,我国的房产都有一个“70年大限”,老年人的房子一般都住了几十年了,剩下的这段产权期,价值能否对冲养老成本,“续期”风险如何承担?这都是悬而待解的问题。

  本来,由政府和社会建立一个养老保障体系,“替儿女尽孝”,是现代政府的职责所在。但是,“以房养老”其实是预支自己的财富,说白了就是“自己养老”,技巧变通了一下而已,就像以前是要全款买房,现在可以按揭买房了一样,不管怎么按揭,钱还是得由你自己来出。这很难说是一项社会“福利”,甚至有吞噬个人财富之嫌,说不定还会埋下财产纠纷的因子。

  总之,笔者认为目前最应该做的是进行诸如“居家养老”、“社区养老”、“机构养老”等模式探索,或者建立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所说的“养老服务补贴制度”,以及增加养老机构、养老床位等,这才是看得见、认得清的任务目标。盯着老人的房子琢磨事儿,不是“保障”之举,靠房子“换”来的保障也难以体现“社会福利”的本意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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